患者服务

15天必须强制出院?医保有这样的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2-04-13

有些医疗机构对患者说,医保对住院天数有限制,不能超过15天,因此要求患者住院 14 天后先办理出院,然后自费 7 天之后再次办理入院。医保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为防止过度医疗,卫健部门会对医疗机构进行平均住院日的考核,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这种限制并不针对单个病人,而是对于整个医院平均情况做出的考量。现实中有患者住院时间过长的,也有时间短的。为了降低平均住院日,有些医疗机构就一刀切,要求病人先出院再重新住院。这是违规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参保人住院费用超过了病种结算标准或均次定额结算标准的时候,有些医院也为了不亏损,不合理地让病人出院。

以上情况都是违反医保规定的,医保自身并没有相关限制,而且医保不能随意干涉临床治疗方式和手段。

所以,患者需要住多少天的院,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多少,应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作出专业判断,医保部门不会强制、也无权强制患者15天必须出院。

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由于分解住院将会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医保部门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若查实确属分解住院的将在审核中拒付第二次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