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30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 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 年1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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