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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本级参保人在异地发生非因工意外伤害如何备案?

发布时间:2022-04-13

省本级参保人员发生非因工意外伤害在异地定点医疗住院的,如何备案?紧急情况下未及时备案的如何处理?

省本级参保人员发生非因工意外伤害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省本级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在“非因工意外伤害登记”模块中进行备案,出院后直接结算。

紧急情况下未及时通过“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备案的,参保患者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省医保局监控稽核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由参保单位按程序进行报销;未通过审核的,不予报销。

提交资料包括

1.《河北省省本级参保人员非因工意外伤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

2.《异地人员调查表》(在石家庄市就医的无须提供);

3.门诊病历病情记录复印件;

4.住院志(入院记录)(需医疗机构盖章);

5.X光片(CT)影像报告单;

6.由“120”急救中心送至医院的,需提供“120”急救病历(院前急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