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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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及开票说明
缴费标准及开票说明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缴费标准及开票说明
一、缴费标准:
凡委托我院进行的药物/器械/诊断试剂等临床试验,均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缴纳伦理评审费。
1. 初始审查: 5300元(审查费5000元+税费300元)/项;
2. 初审未通过的复审:1060元(审查费1000元+税费60元)/项;
3. 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及受试者相关文件等进行的修正案审查: 1060元(审查费1000元+税费60元)/项(不区分审查形式);
4. 重新开展试验的项目按初始审查收费。
二、缴费要求:
伦理评审费在伦理评审之前由申办者一次性汇入医院指定帐户,并且计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经费中,实行专账管理。
户名: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开户银行及账号:河北银行建华支行01531388888888
(初始审查需会前5个工作日完成打款,复审及修正案审查递交资料前完成打款)
三、开票说明:
1、申办者需在会前至少1天将汇款凭证发至伦理邮箱HB2HLL@126.COM;
2、打款后,打开链接“https://kdocs.cn/l/cjjbOZEt5KfL”,在金山文档中填写正确、完整的开票信息;
3、所有临床试验相关的费用,打款时请备注“药物名称/器械名称”或“试验方案号”,财务收到汇款单后,会根据之前已有的开票信息开票;
4、如开票信息有变更,请务必在打款前或打款后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何文娟66002837),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开票信息有误,将不负责重新开票;
5、所有已开具的发票会在本中心“CRC群”或“CRA群”中发布,请及时取走发票确认,超过3个月或者跨年的发票,一概不予重新开票;
6、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