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开展审查递交要求
1. 批件过期或暂停的项目,重新开展时需递交“重新开展试验申请报告”;
2. 递交文件包括:重新开展试验申请报告、具备重新开展试验的说明;
3. 如试验资料有更新,需同时递交审查;
4. 重新开展试验审查费用同初始审查;
5. 递交信需使用本中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