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主任、护士长离任、接任工作交接暂行规定(试行)
为规范科主任、护士长离任、接任工作交接程序,保证科主任、护士长工作变动后科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对《科主任、护士长的聘任及管理办法》关于离任及接任科主任、护士长的工作交接事宜补充如下:
一、 工作交接时限
在医院发布科主任、护士长任免文件后,离任与接任科主任、护士长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延迟交接,延迟时限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 工作交接内容
离任及新任科主任、护士长工作交接内容涵盖本科室医疗、教学、科研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整体工作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经验和体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对今后的工作设想和建议等。
2、资产情况。工作范围内的资产情况、设备情况、科室用房及办公用房情况、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等。
3、人事情况。本科室人员结构,岗位设置、工作分工以及人才梯队建设情况等。
4、文件档案资料。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
5、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交接流程
1、离任科主任、护士长为交出方,接任科主任、护士长为接收方,原则上总支书记为协调和监督方,三方共同做好交接和监督交接工作。
2、关于资产及设备的情况,可根固定资产管理科出具的本科室的资产和设备明细进行交接,必要时可由资产或设备的管理职能部门协助完成资产和设备的交接工作。
3、离任、接任科主任、护士长必须按照工作内容,如实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离任、接任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1),在工作交接后三方签字确认。
《离任、接任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由离任科主任、护士长填写,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接任科主任护士长及所在科室各留存一份。接任科主任或护士长将《离任、接任工作交接清单》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
四、工作交接的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1、新任科主任、护士长必须保持科室工作的延续性。
2、离任科主任护士长所在科室的民主小组的其他成员以及其他员工,有责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以保证所在科室的工作稳定性和延续性。
3、对工作交接后发现有遗漏事项,离任科主任护士长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4、配备的办公设备,离任科主任护士长一般不得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移至其它科室的,按医院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5、各科主任护士长必须严格遵守本工作交接暂行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交接手续,对于无故不执行工作交接手续或工作交接不***的,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处罚。
6、对丢失设备或资产的,在医院规定的折旧期限内的由离任科主任、护士长按设备或资产净值的 50%赔偿;已超过医院规定的折旧期限的,由离任科主任、护士长按设备或资产原值的10%赔偿。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