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奖励办法(试行)
一、 目的
为落实《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的管理要求,加强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鼓励全院职工积极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特制定此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奖励通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系统实名上
报,并得到事实确认事件的上报科室和职工。
三、 奖励条件
(一)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二)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24~48小时内通过管理系统上报的科室与个人。
(三)多人上报一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只奖励上报***早的职工。
四、 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方案
1. 职工每实名上报一件经过相关职能部门事实确认的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励50元人民币。
2.质控处每月***后一日进行当月上报数量统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统计结果报至财务处。
3.当月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励金额,于次月奖金中兑现。
(二) 科室奖励方案
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数量与减免科室医疗纠纷
赔偿额挂钩
(1) 科室职工每上报一件得到确认的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给科室记0.1个百分点,科室累计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百分点数,作为科室医疗纠纷赔偿额的奖励点数。
(2)奖励方法
①上报一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只记0.1个百分点给予科室奖励,不重复计算点数。
②不良事件上报累计的百分点数以医疗纠纷发生之日倒推1年计算;奖励点数不能重复使用。
③科室医疗纠纷赔偿的事件,须经医疗安全(不良)事
件管理系统实名上报。
如:2015年5月20日某科室发生医疗纠纷,7月20日确定该科室赔偿额10万元,该科室自2014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累计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100件,累计10个百分点。针对该科室此次医疗纠纷赔偿额10万元,医院将减免该科室赔偿额的10个百分点(10万×10%=1万元),科室实际赔偿额为9万元。
若2015年11月15日该科室再次发生医疗纠纷,2016年1月2日确定赔偿额5万元,该科室自2015年5月21日至11月15日累计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10件,累计1个百分点。针对该科室此次医疗纠纷赔偿额5万元,医院将减免该科室赔偿额的1个百分点(5万×1%=0.05万元),科室实际赔偿额为4.95万元。
注:医疗纠纷发生日是指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医疗纠纷日。
附:医院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比例达标指标
C级:每百张床位年报告≥10件;
B级:每百张床位年报告≥15件;
A级:每百张床位年报告≥20件;
我院目前编制床位2816张,实际开放约4000张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