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更好地落实《关于工作时间和休假的有关规定》(冀医二人字[2007]6号)、《关于工作时间的补充规定》(冀医二人字[2007] 1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班表管理
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实行轮班制的科室要做好每周排班计划(周排班表、周班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职工严格按排班表上班。
每周五17:30前,各科室将下周排班表、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可报电子表格。
二、考勤表管理
为了及时反映职工工作及休假情况,各部门、科室要汇总每月职工出勤情况(考勤表格式见附件3)。
各部门、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填报本部门、科室所有上岗人员(在编职工、退休返聘职工、聘用制护士等)的出勤情况。
每月27日前,将当月考勤表(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人事处。
卫生津贴按出勤天数计发,对逾期不报考勤的部门、科室,停发该单位全体职工当月的卫生津贴。
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和填报人对考勤真实性负责。
三、罚则
1、全体职工要遵照上述文件规定,按排班表提前到岗,做好工作准备,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离岗或休假要履行相应手续。违规者一经被查到,一律下岗,视情节轻重***少待岗三个月,如为中层干部,建议予以免职。
2、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管理、监督本单位所辖职工的工作行为,如有旷工者,要于24小时内上报主管院领导,并书面通报人事处。如考勤不实被查实,建议予以免职。
3、人事处长组织抽查全院职工的工作情况, 如查出违规者不处理,一经查实,建议予以免职。
四、附则
原有规定与之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