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
冀医二人字[2013]11号
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
各处、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扎实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的对口支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要求
根据我院的实际管理水平及各专业发展水平,向受援医院提供医疗技术指导,协助受援医院搞好医院的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和提高医疗、保健、预防等综合服务功能,使受援医院在管理水平、医疗技术方面得到一定的提高。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使受援医院切实得到提高,医院要求被派出的医务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支援农村医疗事业发展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虚心学习,服从当地医院的领导及管理,认真做好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二、对口支援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卫生厅要求,医院定期向每所受援医院派出5名医务人员长期驻点帮扶,在受援医院参与门诊与病房排班、值班等工作,积极推广应用适宜的医疗技术,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医院定期向受援县级医院派出人员进行查房会诊、手术示教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帮助县级医院完善管理,培训人才,提高医疗水平。
3、结合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受援医院选派医疗团队到我院免费进修培训,我院要实行导师制方式,培训受援医院的骨干人才。
4、积极与受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病理、远程教育、远程培训等,特别是开展疑难危重病例远程会诊,利用现代技术进步成果,充分发挥我院的医疗辐射和带动作用。
5、医院定期向受援医院派出医务人员进行义诊活动、为当地群众讲授医疗常识等。
6、各专业科室根据本专业特点不定期向受援医院或当地宣传专业特色或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等。
三、派出人员的管理
1、派驻医师要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开展临床教学、手术示教和组织疑难病例会诊讲座的能力;能够帮助受援医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和科室基础建设,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建立特色专科、培养骨干医师和学科带头人等,提高受援医院的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使受援医院拓宽服务领域,在当地能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解决基层群众就近就医问题。
2、派驻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长期吃住在基层,要坚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一方群众。
3、派出人员必须是高年资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为主的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在受援医院每年开展学术讲座或举办业务培训班不少于20次,手术示教累计不少于20次、教学查房累计不少于40次。
4、派驻人员可定期轮换,但原则上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累计服务满一年。
6、对于我院一些专业因受援医院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科室,可根据本专业自身特色,可定期在受援医院或为当地群众讲授本专业的医疗常识、宣传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等,主治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受援医院或当地参加义诊、授课或专业宣传12次以上。
7、派驻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待遇按在受援医院的实际出勤天数发放,每月出勤不足20天者,每少一天扣工资总额的5%,工资由医院发放,扣原科室消耗,奖金由原科室发放。
四、派出人员的考核
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卫生厅关于《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同时医院对派出人员严格要求,医院每月对派出人员进行不定期查岗,同时结合受援医院的《派驻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资料,每三个月对派出人员的出勤到岗以及在受援医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对口支援医院派出医师考核表》,考核表基础分数为60分,对扣分项和加分项进行考核并加减相应分值,所得总分为本次考核成绩,几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作为下乡帮扶期间的***终考核分数,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延迟一年晋升职称,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取消次年调整薪级资格。考核内容见《对口支援医院派出医师考核表》(附件一)。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