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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调整办法

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工资调整办法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省人社厅工资处对我院离退休人员绩效方案已批复,绩效工资实施后离退休工资全部由社保局发放。医院发放部分(误餐补贴200元、洗理费10、预发补贴)被冲销,今后不再发放。

一、基础绩效工资构成

1、今后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工资构成为五项:基本离退休费、护龄津贴(10元)、交通补贴(干部15元,工人0元)、基础绩效工资、个人帐户补偿金。

2、以前工资构成为:社保工资+医院发放部分

(1)社保工资构成为八项:

基础离退休费、护龄(10元)、交通补贴(干部:15元)、职务津贴(正高360、副高250、中级180)、保留补贴(女干部51.5元,其他49.5),燃料补贴(10元)、高出30%(2006年7月后退休人员有此项工资)、个人帐户补偿金。

(2)医院发放部分

误餐补贴(200元)、洗理费、预发补贴(正高640、副高520、中级400、助理级350)

二、本次调资月增资额计算方法:

月增资=基础绩效—(职务津贴+保留补+燃料补+高出30%+医院发放部分)

三、补发办法

按省社保局要求,因2010年1月执行旧绩效工资标准、2010年7月执行新绩效标准,工资补发分段进行。

1、七月份:按2010年1月标准,补发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增资额。

增资额按第二条计算方法,由社保局将所有增资额拨到医院帐户,由医院计算补发。

2、八月份:按2010年7月标准,补发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增资额。

月增资额=新绩效标准—旧绩效标准,由社保补发到个人帐户。

四、基础绩效工资标准

1、管理人员补贴标准:

岗位等级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旧标准 1895 1625 1420 1280 1180 1100 1040 970

新标准 2387 2044 1785 1610 1435 1323 1246 1176

2、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等级 教授级 副教授级 讲师级 助理级 技术员级

旧标准 1520 1270 1170 1050 970

新标准 1950 1600 1435 1250 1176

3、工勤人员:

岗位等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旧标准 1520 1270 1170 1050 970

新标准 1950 1600 1435 1250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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