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冀医二人字[2011]7号
关于印发《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处、科室:
现将《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的规定》冀医二人字[2009]11号文件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临床、医技科室离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
本着发挥离、退休老专家、老教授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又要切实考虑老专家的身体健康问题及有利于科室、医院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方法。
一、 返聘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及病史,特别是能够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博导、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团体曾担任委员职务或省级专业学术团体主委的专家,以及曾担任过内、外、妇、儿专业大科正主任的专家,返聘年龄不超过75岁.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管优秀专家、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团体曾担任常委以上职务的专家,返聘年龄不超过80岁。
5、不符合3、4条者返聘年龄不超过70岁。
6、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差错或过失未给医院造成损失。
7、在其它医院无兼职工作。
二、 返聘人员职责
1、 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履行同样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如需外出会诊、手术应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3、 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青年医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三、 返聘待遇
1、 享受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待遇。
2、 返聘人员离退休待遇不变,接受院离退办及科室双重管理,由科室考勤。
四、 返聘办法
1、本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的理由、所要承担的工作。
2、科室审查同意。
3、人事处汇总所在科室及其他职能科室意见,交院务会讨论审核通过。
4、聘期为一年
5、聘任期满后未接到再聘通知即为聘任终止。
五、 解 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时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向外介绍病人等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5、本人不愿再返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