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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党员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

冀医二党[2019]6号

关于党员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以及学校《党员和教职员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党员和员工(临时聘用人员除外)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适用本规定。

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坚持更高更严标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其中,领导干部是指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中的党员。

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 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二)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三)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

(五)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党员和员工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在收到后15日内上交医院党委或纪委。

四、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领导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经批准代表单位参加的除外。

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姻亲。

五、操办婚庆事宜,婚庆车队不超过6辆,婚宴不超过12桌120人;男女双方合办的,婚宴不超过18桌180人。

操办丧葬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

六、操办婚丧事宜,应当向党组织报告、备案。其中,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备案,书面材料交学校纪委留存;其他院领导向学校纪委报告、备案;中层干部向医院纪委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应当填写相应表格。

七、操办婚事应当于举行婚礼7日前书面报告,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当于15日内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备案。

事前报告的内容包括:事由,举办时间、地点,拟邀请人员范围、数量,使用车辆数量、来源,并由本人作出廉洁自律承诺。事后备案的内容包括:事由,举办时间、地点,实际参加人员范围、数量,收受礼金、礼品数量,使用车辆数量、来源,以及落实有关规定情况等。

八、党员和员工违反本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九、医院党委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和员工严格遵守本规定各项要求。纪委应当加强对党员和员工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违反本规定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核实处理。

十、离退休党员干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党员和员工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

2.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党员和员工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

3.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党员和员工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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