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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13号)、《关于完善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的意见》(冀老字〔2017〕23号)要求和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不断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离退休干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做好2023年度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含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可列入帮扶范围。

1.离退休干部本人身患危急重症、长期卧床,个人承担医药费(不含滋补药品,下同)及护理费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离退休干部夫妻双方均患有疾病,且长期抚养痴呆、智障、严重身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离退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患重病自付医药费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离退休干部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其他原因造成离退休干部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申报程序

符合帮扶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的党支部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厅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履行申报程序。

三、有关要求

1.各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履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专人负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报送的帮扶对象符合要求。省委老干部局组成评审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帮扶对象有关情况逐一审核,并对部分特殊困难帮扶对象入户走访、调研核验。对未严格按照要求申报或情况不实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帮扶资格。

2.申报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他们的困难情况做到清晰掌握、动态管理。帮扶对象申报要按困难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严格把关。

3.符合帮扶条件的人员每个家庭只报1人。

4.符合帮扶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及新建档立卡人员均要提出申请和填写表格。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请各单位务于4月20日前将《省直单位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送教育厅;《省直单位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申请表》、《省直单位特困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帮扶申请表》纸质盖章版报送教育厅;《单位收款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送教育厅。

4.各单位请严格按样表模板填报,请勿自行设计修改表格。

5.材料报送邮箱:laoganbu87046627@163.com;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白老师收,联系电话0311-66005233。

未尽事宜请联系范老师,电话:0311-66005238。

附件:1.省直单位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申请登记表

2.省直单位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申请表

3.省直单位特困已故离休干部配偶帮扶申请表

4.单位收款信息表

河北省教育厅离退休干部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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