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办科教[2016]5号)要求,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以5年为一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截至今年,2011年确定的上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已经到期,卫计委将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学科调整、淘汰增补等需要,评审确定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1.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拟共建设100个。通过资源整合,加大投入,联合攻关,使10个左右重点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全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中培养和选拔5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00名学术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300名青年学科骨干,逐步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术雄厚、成果丰硕的代表我省医学顶尖水平的学科人才队伍。
2.本次申报类别分为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拟申报重点(发展)学科的单位和学科须对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第十条“学科申报基本条件”和《2016年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核心要素进行自查,不具备条件的学科不得参加申报。
3.2011年评审确定的上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到期即行终止,如需参评须重新申报(即本次到期后所有重点学科需重新评审,本次不申报将不再是重点学科)。
二、评审与认定
申报学科须对照《2016年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评,并认真核算自评分,作为初评依据。下半年卫计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实地考察与评审,确定我省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
三、注意事项
1.医疗单位申报的学科应为临床医学类或医技类专业。
2.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学科按时将《2016年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申请表》一式4份(加封皮左侧胶装)、《2016年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自评分及核心指标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以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itech_2h@188.com)。
附件:1.2016年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2.2016年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申请表及封皮
3.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