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医大《关于开展2017年特聘教授岗位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激励校内优秀教师成长发展,培育学术领军人才,提高我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河北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详见附件2),现将我校2017年特聘教授岗位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河北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聘任办法(试行)》(冀医人〔2017〕4号)中相应的聘任条件,可参加特聘教授岗位人选选拔。
二、选拔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申报特聘教授岗位业绩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之后将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学院。
(二)申报材料初审
各学院按照选拔聘任条件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评议、审查,确定本单位特聘教授推荐人选并出具推荐报告,报学校人事处。
(三)组织评审
人事处组织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四)公布评审结果
学校批准后,拟聘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不得报送。
(二)所填报的《一览表》中所列内容一定要按照统一格式全面正确填写,防止漏项和错项。《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要和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内容一一对应,未能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可填报。
(三)申报业绩的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各单位请于2017年4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学校人事处。
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于4月19日将材料交至人事处3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