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倡导“戴党徽、亮身份”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河北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倡导“戴党徽、亮身份”的通知》的精神和医科大学的相关要求,我院将在全院党员中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活动。“戴党徽、亮身份”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党支部可以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岗位标识,充分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
1、党徽的佩戴对象。凡是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在职职工党员及学生党员,均须佩戴党徽。
2、佩戴的党徽要求。党员佩戴党徽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佩戴的党徽必须为医院党委统一发放的党徽。
3、党徽的佩戴部位。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上方或上岗证上方的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4、党徽的佩戴场合。党员需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徽:
(1)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期间;
(2)出席重要会议或参加党内重要活动期间;
(3)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如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集体宣誓等)或重要节假日(如劳动节、建党节、国庆节等)期间;
(4)其他需要佩戴党徽的场合;
党员在私人活动场合可不佩戴党徽。
各党总支请于9月7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组织部。
组织部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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