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科字第(2018)033号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和《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2018〕25号)的要求,根据《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从事中医药类工作的两院院士,我省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近五年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中医药类项目的第一完成人(2013年起),近五年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并且从事中医药工作的获奖者(2013年起)。
2.专家提名须向河北省中医药学会提出书面申请,提名专家每人每年提名1项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被提名项目信息公示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信息。
3.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18年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全部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工作。
4.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对所提名项目的意见,如有异议,提名专家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
(二)单位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各市(县)卫计委(卫生局);省卫计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驻石医疗部队医院;省所属医学高等院校;河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河北省针灸学会;各市中医药学会。
2.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并加强材料审查和把关。
二、提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提名项目要求:
1.提名本奖项须为中医药领域的项目(如: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医护理学科的项目),不受理西医项目。
因篇幅限制详细通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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