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患者版
通知公告

中共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委员会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习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通过学习,要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条 学习必须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相结合,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理论学习同工作实践相结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在岗位上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三条 学习内容包括党的理论体系及其创新成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集中学习研讨、专题讲座辅导、参观考察调研等)的方式进行,注重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

第五条 原则上每月集体学习1次。如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或指示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六条 各党总支部负责所辖党员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如制定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等,决定学习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学习组织者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必要时撰写学习纪要。

第七条 集体学习实行考勤与请假制度。组织学习的党总支部、支部负责考勤工作。党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织者请假。

第八条 每次集中学习,党员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要有发言提纲,指定1至2位同志作中心发言,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做笔记。

第九条 党员要结合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至2篇学习心得或体会文章。将理论学习与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条 党员学习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调阅学习笔记。每年集中调阅一次,由总支书记审阅,并供上级党组织检查。

(二)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总结提高。

(三)交流学习心得。可以采取座谈讨论的形式交流学习心得,也可以将个人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印发相互学习。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医院的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18年7月20日

点击量:1988
版权所有 @ 2012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冀ICP备13012181-2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5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邮编:050000  总机:0311-66002999  邮箱:pub@hb2h.com
技术支持:天津市方卫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