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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转发省医保中心《关于2014年度部分慢性病超年度限额门诊药费审核报销的通知》

省直医疗保险有关参保单位:

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从2014年1月实施以来,省医保中心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2014年6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省直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经省医保中心研究,报请省人社厅同意,适时调整了有关政策。

近日,根据医保实时监控系统筛查情况,决定将恶性肿瘤和上述通知规定的“冠心病、糖尿病、脑血管病、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六种慢性病(简称“七种慢性病”),一并执行调整后的限额政策。

根据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情况,对上述“七种慢性病”门诊2014年度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用药的合理费用,按以下办法审核报销:

1、超过2014年度限额3000元以内(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费用),费用按公务员普通门诊统筹比 例予以报销,即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0%;

2、超过2014年度限额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医保报销50%,5000元以上的报销30%;

3、提交资料:慢性病专用病历本、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票据。

4、时间要求: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2015年3月31日之前即来即审,报销时间随基金财务科集中报销微机录入时间(每月10-15日)办理。

请有关参保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

2015年1月20日

请符合要求的职工于2月27日前备齐材料交门诊急诊连廊3楼303预防保健处,联系人:刘红妹,电话: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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