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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省卫健委《关于推荐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体检诊断、职业病鉴定三个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冀卫办职健函〔2019〕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甲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支撑作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组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体检诊断、职业病鉴定三个专家库。现就专家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库专家

  (一)推荐范围

  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专业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建筑施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医药、电力、畜牧等专业,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涉及的行业每个可推荐5名;

  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每地对涉及的行业每个可推荐2名。

  2.烟花爆竹、烟草专业,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涉及的行业每个可推荐3名。

  3.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各设区市每个专业可推荐3名。

  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向我委推荐,每个机构可推荐5名。

  (三)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廉洁公正、愿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服务;

  2.有5年以上职业健康相关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特别优秀的高资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可推荐,比例不超过10%);

  3.熟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4.原则上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健康现场检查工作;

  5.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

  6.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二、职业病体检诊断专家库专家

  (一)推荐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专业

  1.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各设区市可推荐20名(尽量涵盖全职业病诊断资格的6大类),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可推荐3名。

 2.从事鉴别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专业的专家。每个设区市可推荐10名,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可推荐3名(包含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骨科、医学影像科〔包括超声诊断专业〕、神经肌电图专业、临床检验专业等19个专业)

  3.粉尘作业人员高千伏X线投照技术专家。每个市(含定州、辛集)和雄安新区可推荐1名。

  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向我委推荐;每个机构可推荐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10名,从事鉴别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专业的专家6名,粉尘作业人员高千伏X线投照技术的专家1名。

  (三)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廉洁公正、愿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服务;

  2.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3.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5年以上;

  4.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粉尘作业人员高千伏X线投照技术专家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5.原则上为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工作;

  6.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推荐范围;

  7.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职业病鉴定专家

  (一)推荐范围

  职业病鉴定专家从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和职业病体检诊断专家中推荐。

  (二)推荐专业

  1.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所涉及的行业(专业),每个行业(专业)可从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中推荐2名,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可推荐1名。

  2.各设区市从职业病体检诊断专家库中,可选择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每类3名(6类共18名),从事鉴别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专业的专家10名,粉尘作业人员高千伏X线投照技术专家1名。

  四、推荐专家程序

  (一)由个人按申请条件填写《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申请表》(附表1)或《职业病体检诊断专家申请表》(附表2),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等影印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和甲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可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我委。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初审完成后,按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并填写《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汇总表》(附表3)《职业病体检诊断专家汇总表》(附表4)《职业病鉴定专家汇总表》(附表5),加盖公章后的影印版和电子版连同推荐专家申请材料的影印版和电子版(附表1、附表2),于9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委。

  (三)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我委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即入选河北省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体检诊断、职业病鉴定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在开展推荐省级专家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组建本地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库和职业病体检诊断专家库。

  (三)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由全省统一组建,各地不再建立。

  (四)专家库的建设工作是对各地职业健康工作跟踪问效的重要内容,请务必抓好落实。

  联系人:缑晓珊

  联系电话:0311-66165217

  电子邮箱:genzongwenxiao@163.com

  附件:1.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申请表

     2.职业病体检诊断专家申请表

     3.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专家汇总表

     4.职业病体检诊断专家汇总表

     5.职业病鉴定专家汇总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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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5.doc

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务必于2019年9月17日12:00前将材料交至人事处30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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