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我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为医院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重点任务
纪委要在医院党委和学校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结合我院实际,突出主责主业,狠抓任务落实,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围绕落实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制约、强化监督、强化公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1.协助医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2)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同其他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3)全面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各部门和各单位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协调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保党章的权威性和党内法规的严肃性;(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认真开展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3)加强对医院党委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突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监督。(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医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2)强化中层干部以及科主任、护士长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
4.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问责。(1)严把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项目、对外合作、科研经费等重要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2)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尤其是加强对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3)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4)根据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5.深化作风督查。(1)坚持不懈地督促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反弹;(3)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4)继续深化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6.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2)畅通和拓展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3)认真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4)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案件办理工作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
7.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1)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2)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执行力;(3)探索推行“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不断深化防治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和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制度落实。
8.认真落实学校纪委加强对医院纪委领导的具体要求。(1)医院纪委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2)严格落实案件查办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医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学校纪委报告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我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由学校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
9.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
三、保障措施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党委与纪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就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等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实行签字背书。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出了问题,要倒查和追究责任。
3.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医院纪委书记要与重点部门与科室负责人,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4.加大约谈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部门、科室或有关人员,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要采取约谈形式,对部门与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到位,督促落实责任。
5.实行履职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医院纪委于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两次向医院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6.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倒查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