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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减少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医院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下同),必须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职代会作出决策。为落实这一要求,制定了我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我院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推进我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医院院务会、党委会(含党委扩大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我院“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的主要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或医院工作需要应当由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院务会、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医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兼并重组、部门机构调整、重大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医院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在我院具体指:1、医院党务、行政、后勤部门中层干部的任免。其中,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要报请河北医科大学党委同意后,方可任免。

2、临床医疗医技科室正副科主任、正副护士长的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医院就医环境、资产规模、医疗技术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门诊楼、病房楼建设与改造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3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采购,单次采购3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或购买服务,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决算;对外大额捐赠、赞助;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未列入预算3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我院“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的程序

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我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院务会、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形式决策。《工会法》要求必须提交职代会决定或院务会、党委会认为有必要提交职代会讨论的决策,依照有关规定,召开职代会审议或通过。党委会讨论决定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党务工作;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院务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对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部署;职代会讨论决策涉及医院长远发展或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参与议事人员的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职代会参加人员按照我院《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办理;党委会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院务会参加人员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不是班子成员的党委委员。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疗医技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具体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应参加会议的人员中,决策议题中涉及与自己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会议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院务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分别由院长、党委书记根据副职或职能部门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职代会议题按照《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医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会议材料,院办室或党办室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主持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实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依据表决结果,作出***后决定。

7、决策监督。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医院纪委负责同志出席或列席会议,可以对会议程序、讨论内容提出建议。对于需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事项,纪委做好记录,并负责投票的统计及投票的封存。封存投票的保管备查,按会议内容分别由院办室、党办室、工会办公室负责。

8、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工作分别由院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职代会会议记录及会议资料保管由工会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9、决策公开。具体要求按我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办理。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决策事项实施:已由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按我院《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院办室或党办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党委书记汇报落实情况。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五、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四)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五)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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