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参照河北医科大学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分工原则
指导思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医院一把手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责任分工的原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医院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的目标管理,纳入对职能部门和临床医疗医技科室负责人的考核范围,与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坚持了以下原则:
1、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3、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4、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环节和重点工作的分工与要求
(一)干部任免工作。干部任免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保障,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主管职能部门为组织部、人事处,主管院领导张万生、时保军同志负责。医院党委会、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是中层干部任免的决策机构。
(二)财务工作。财务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主管职能部门为财务处,主管院领导为副院长范振增同志负责。医院财务支出由支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主管院领导,主管院领导审核后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采购工作。采购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主管职能部门为采购处,主管院领导为副院长刘苏同志。由采购处召集比质比价会议或招标会议,负责通知审计处、监察室、质控处、使用科室负责同志。具体实施方案按我院ISO:2001质量认证体系《采购工作管理手册》执行。
(四)基建工作。基建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关注的内容。主管职能部门为后勤保障部,主管院领导为副院长陈康同志。后勤保障部日常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施工队伍招选与建设设备、建筑材料的选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察室、审计处予以监督。
(五)院务公开工作。院务公开工作是落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与形式。主管职能部门为院长办公室,主管院领导为院长王晓路同志,纪委书记张振宇同志负监督责任。医院对外涉及患者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一律向患者公开;对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一律向职工公开。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实施情况,本身也是我院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院务公开工作中具体责任分工,《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予以明确,具体落实上级的各项要求。
(六)纠风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此项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主管职能部门为纪检监察室,主管院领导为张振宇同志,王晓路同志为纠风与治贿工作的总负责人。纪检监察室要将具体责任分式进行分工与细化,并不断探索建立我院纠风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三、医院领导班子对常规性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院长王晓路: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要求;
(三)分析研究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对其他院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五)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张万生:
(一)对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负总责,;
(二)明确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管领导,主持履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三)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分析研究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对其他院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纪委书记张振宇: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负总责;
(二)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协助王晓路院长、张万生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四)对其他院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副院长马景学: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院长崔炜: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院长刘苏: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院长范振增: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院长李拥军: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院长郭力: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院长时保军: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院长陈康:
(一)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具体分管的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