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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关于潘立新同志工伤公示

我院院长办公室潘立新同志,性别:女,身份证号:13022819670718002X,该同志于2019年4月30日早7点50分上班途中,骑自行车于和平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和平西路与宁北街交叉口东行180米处(省血液中心对面,和平西路路南),被身后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车挂倒。由于电动车速度过快,导致自行车倒地后在路面滑动,路面有明显的划痕数条。电动车未倒地,电动车驾驶人没有受伤。

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人及时拨打了120和122电话。120及时处置后,将伤者就近送往省二院急诊科并转入骨科治疗。经诊断,伤者左脚踝关节三处骨折,韧带受损,转入骨科进行治疗,骨科于当日进行了手术。122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核实了电动车驾驶人的身份信息后,将双方车辆拉走。

电动车驾驶人从身后加速超车,挂倒了正常行进的潘立新同志,由于电动车速度过快,动量较大,造成的地面划痕清晰可见。因此电动车驾驶人应该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并相应的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人事处

201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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