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用电安全规范
“安全生产月”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安全生产月”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后勤保障部·中心配电室
1、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2、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以及私自外 接电源的情况,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病房内禁止患者私自使用电器)。
3、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4、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 或接零措施。
5、科室插线板的领用宜统一报备申请并统一领取使用,拖线板只能用于电脑、打印机等小型功率 的用电设备,插线板采购必须是“三证”合格产品。
6、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替代保险丝使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
7、电器使用大功率不应超过电源线路容量。
8、科室(病区)不应使用未经审批、核定的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电器。
9、床头医用的电源,禁止使用除抢救设施以外大功率电器。
10、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关闭设备开关再插拔电源插头,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 火花),避免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11、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电源插板应远离地面和水源。
12、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 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 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13、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 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14、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5、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6、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 米。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17、电线上不应悬挂物品。
18、所有供应商应遵守医疗和疾控机构安全政策,所从事的一切工作都应获得医疗和疾控机构电力
系统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19、供应商应确保派出参与任何维修工作的人员均接受过相关的训练,并取得相应资格。
20、对供应商为医疗和疾控机构提供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应在合同中准确定义,其中高压柜应通过国
家型式试验,低压设备应具备 3C 认证。
21、医疗和疾控机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监督供应商的工作,确保合同被满意执行。
22、供应商为医疗和疾控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