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患者版
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管理流程

为了更好地完善我院临床试验的管理,特制订本流程,请申办方遵照执行:

1、申办方欲在我机构申请进行药物/器械/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需先行与机构办公室主任联系并登记:联系电话:0311-66002089,联系人:王淑梅;

2、机构办公室主任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与专业主任沟通同意后,申办方填写“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表”;

3、申办者按照“药物/器械/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文件清单”向伦理办公室递交申报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申办方完成“伦理初始审查申请表”;

4、我机构要求监查员在递交资料前向机构办备案,上交申办方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及GCP培训证复印件。如有人员更换要及时向机构办备案,否则不予接待。

5、完成递交资料后,申办方需缴纳伦理审查费,打款至医院账户(户名: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建华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01531388888888,费用咨询电话:0311-66002089),伦理费打款回执发送至伦理邮箱HB2HLL@126.COM;

6、伦理审查通过后,申办方将临床试验协议(合同)电子版发送至机构办主任邮箱(aaaa2089@126.com),7个工作日给予答复,签订临床试验协议;

7、器械临床试验进行中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表格”需在伦理上会前准备齐全,并上交机构办审核。表格可参考官网机构模板,如有不同,表格数目及表中项目只可多不可少。

8、在确认***款打到医院账户后通知申办方组织召开专业启动会,开始临床试验;为了便于质控,每个试验的启动会机构办均要参加,监查员要提前将选定启动会日期通知机构办。

9、监查员每次来专业监查试验时通知机构办,并在监查结束后将监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交机构办备案,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

10、机构办对每个试验至少进行两次质控:试验前期(随机3例)和试验结束,监查员/CRC要在随机3例时通知机构办,如不通知导致错过前期质控,责任自负。

11、临床试验结束后,药物临床试验按照“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文件清单”整理试验资料和文件;器械临床试验按照“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文件清单”;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参照“体外诊断试剂核查要点”整理试验资料和文件;

12、药物临床试验需在试验完成(中心小结盖章前)且数据未锁库之前进行一次自查工作,CRA及CRC各自完成所负责工作的自查,完成“CRA自查内容表(试验结束)”以及“CRC自查内容表(试验结束)”,如机构质控后发现问题将不再对问题进行修正,并将问题通告PI;器械临床试验自查工作参照药物临床试验;

13、核对试验款项并完成“试验费用明细表”,上交机构办公室。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版权所有 @ 2012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冀ICP备13012181-2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5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15号  邮编:050000  总机:0311-66002999  邮箱:pub@hb2h.com
技术支持:天津市方卫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